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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源婚外情调查 公务员婚外情处理条例

作者:侦探调查 时间:2024-04-18 18:49

标题:公务员婚外情行为处理条例

一、前言

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,保障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,严肃公务员队伍纪律,强化职业道德建设,河源婚外情调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务员职业特性与社会期待,特制定本《公务员婚外情行为处理条例》,对公务员发生婚外情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相应的处理措施。

二、定义与范围

本条例所称“公务员婚外情”,是指公务员在已婚状态下,违反婚姻忠诚义务,与配偶之外的异性(或同性)存在不正当感情关系,包括但不限于情感纠葛、性关系等违背婚姻伦理的行为。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职公务员,无论其职务高低、性别差异、任职年限。

三、基本原则

1. 依法依规原则:对公务员婚外情行为的处理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,确保程序公正、处罚合理。

2. 公平公正原则:对待任何涉及婚外情行为的公务员,不论其身份地位,均应一视同仁,公平公正地进行调查、认定和处理。

3. 教育警示原则:在对婚外情行为进行惩处的同时,注重对公务员群体进行婚姻伦理、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,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,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。

4. 保护隐私原则:在处理过程中,尊重当事人及关联人员的合法权益,依法保护其个人隐私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。

四、处理程序

1. 线索收集与核实:对公务员婚外情行为的举报、投诉,由相关部门负责收集、登记,并及时开展初步核实工作。

2. 调查取证:经初步核实确有婚外情行为嫌疑的,启动正式调查程序,收集证据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书证、物证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等。

3. 听证与告知:对拟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,给予其陈述、申辩的权利,同时书面告知其可能面临的处理结果及依据。

4. 决定与执行: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,作出处理决定,并予以公示。处理决定生效后,应及时、准确地执行到位。

五、处理措施

1. 行政处分:根据公务员婚外情行为的情节轻重,可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等行政处分。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直接开除公职。

2. 党纪处分:党员公务员发生婚外情行为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视情况给予党内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等处分。

3. 经济追责:对于因婚外情行为导致公共财产、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,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,追回非法所得,赔偿经济损失。

4. 信用记录:将公务员婚外情行为及其处理结果纳入个人诚信档案,作为其晋升、评优、考核、奖惩的重要参考。

5. 刑事责任:如婚外情行为触犯刑法,构成重婚罪、破坏军婚罪等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申诉与救济

被处理公务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复核、申诉或者提起诉讼。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受理,保障其合法权益。

七、附则
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本条例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。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。

参考资料:http://www.diaoyanbao.com/news/9168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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